1.院运动队教练员由体育部考核评定后任命,在体育部直接领导下负责各运动队的训练工作。
2.教练员要坚持训练育人,抓好运动员的思想教育,培养运动员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学校的共产主义思想品德。
3.教练员要为人师表,以身作则,处处起表率作用,严格管理严格要求,加强队风建设。
4.教练员要根据队员的情况,结合校外比赛任务制定全年训练计划,每次训练前要认真写好训练教案,做到有针对性。
5.各项目运动队要严格纪律,检查出勤情况,建立点名制度。如实上报运动员训练次数,为运动员办好生活补助,关心运动员的健康、学习和生活。
6.教练员应按时参加训练,如有病、事要请假,并说明理由。
7.教育运动员爱护运动场地、器材、设施,用完物品要及时归还。
8.教练员在训练时,应穿运动服,语言文明,身教胜于言教,在塑胶场地不抽烟。
9.努力钻研业务,学习国内、外先进的训练方法及训练手段,做到科学系统化训练。
10.代表队外出比赛,都应事先得到体育部的同意,以便得到有关单位的协助,使比赛顺利进行。